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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第21号
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
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
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,提高监管效率,市场监管总局、海关总署编制完成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》(以下简称《参考表》),现予发布。
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,以市场监管总局(认监委)发布的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为准。《参考表》中的商品编号仅供参考,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,相关产品的商品编号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。
附件: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
其中对新增的家用燃气设备和防爆电气产品的描述如下:
(此举意味着,国产、进口产品采用统一标准:都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)
100 | 家用燃气灶具 | 7321110000 |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| 第三方认证方式(自2020年10月1日起,此类产品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) |
101 |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| 8419110000 | 非电热燃气快速热水器 | |
102 | 燃气采暖热水炉 | 8419110000 | 非电热燃气快速热水器 | |
8403101000 | 家用型热水锅炉 | |||
103 | 防爆电气产品 | 此类产品包括防爆电机、防爆配电装置、防爆监控产品、防爆通信装置、防爆电加热产品、防爆传感器等多种电气类产品,需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、功能、用途等进行归类判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