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密封圈式电缆引入装置内缺少密封圈、平垫和压紧螺母,且直接用钢管旋入(电缆引入处的螺纹一般为直螺纹,而旋入钢管的螺纹为锥形管螺纹,致使Exd产品达不到隔爆要求,Exe产品达不到密封要求)。
二、 进口电气设备未经国内认证,且缺少电缆引入附件,安装不符合中国安装规范要求。
三、 设备的一个电缆引入口穿多根电缆或导线。
四、 引入电缆护套外径尺寸与密封圈尺寸不匹配。
五、 多余电缆引入口没有按规定使用金属堵板堵封;有的密封圈堵板和平垫圈的相对位置不对。
六、 户外用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不满足IP54的要求,设备有进水现象。
七、 接线盒内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满足要求。有的接线盒丢弃原配的接线端子,直接采用绞接连接方式。
八、 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没有严格分开走线;有的本安型设备没有配用安全栅;有的组成本安系统的本安设备和关联设备的安全参数不匹配;齐纳安全栅没有按规定要求可靠接地。
九、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装置没有可靠接地。
十、 部分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存在误区。有的项目明明是氢气爆炸性危险场所,认为实际使用量较少,故考虑选用ⅡB级电气设备。
十一、 照明灯具的灯与接线盒之间的接管没有采用原装部件,致使连接结构参数不满足防爆要求。
十二、 部分电气设备不具备整机合格证书,如:风机、排风扇等。
十三、 一些项目在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使用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。
十四、 有些专用设备不防爆,如:叉车、消防风门电控装置等。
十五、 不同防爆区域隔离墙上的穿线管或通孔没有有效措施堵封。